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:
(一)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责任。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。组织对全市城市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和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战略研究。拟订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。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、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。协助编制城市规划、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。牵头组织编制市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。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平衡城市规划、建设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资金需求。归口管理市级城建奋斗目标。加强重点工程规划、建设和管理等各方面的统筹协调。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利用外资工作。
(二)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。拟订房改政策,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。拟订住房保障政策,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指导、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,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使用。
(三)承担规范、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。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场监管政策。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。承担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的责任。承担各类房屋的安全、修缮、白蚁防治管理的责任。负责全市危旧房(棚户区)改造及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。负责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。
(四)承担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、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和政府投资城建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、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调管理责任。负责各类房产专项资金的归集、管理工作。
(五)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、审核把关的责任。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立项(项目建议书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)、初步设计、概算、工程造价及审计决算。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项目建设。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。负责指导、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上报工作。协助市农业委员会拟订绿化经费年度安排计划。
(六)承担全市城市供节水、燃气和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责任。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。负责市场准入、行政许可、资质审批等工作,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与管理措施,维护运营秩序,保障安全供应。负责公用事业的应急保障管理工作。
(七)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、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。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。指导、考核重点补助项目建设和补助资金的使用。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。
联系方式
周一至周五投诉咨询电话:025-84784517 12345
监督举报电话:83734720(纪工委);83278130(信访办)
周六、周日 值班电话:83735812